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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5月31日截止
内蒙古新闻网  14-04-09 11:31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市医保局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会影响正常享受待遇。

  我市居民需统一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不再使用网银缴费、便民消费卡续费等缴费办法。今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18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每人75元,18至60岁居民每人180元,60岁以上居民每人120元,农区居民每人80元,B、C类低保人员按非低保人员标准缴费,A类低保、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和学生免费。

  我市居民参加医保后,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报销比例提高至80%,最高支付限额9至10万元。由我市转往自治区和宁夏地区就医,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个人先承担10%再进行报销;参保居民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报销80%的待遇;普通疾病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刘春霞)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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