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布《呼和浩特市经营性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全面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管理,《规范》中严格规定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制,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昨日,针对呼市地区加油站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易燃油品,记者进行了暗访。
9时34分,记者来到位于北垣街呼市消防支队对面的凌峰加油站,记者告诉工作人员想购买散装汽油,一名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称,购买散装的油品需要到加油站的接待室内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然后到外面购买就行。
对于购买时容器是否有规定,工作人员称,“塑料卡子也是可以的,带塑料卡子过来实名登记后就可以购买。”
10时04分,记者在展东路与新华东街的交叉路口的中国石油接待室门外,看到张贴着一张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布《呼和浩特市经营性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通知单。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驾驶证或身份证都可以前来购买散装油品,但本人需要携带金属容器。
在哲里木路和南二环交叉路口的中国石化加油站,记者向一名工作人员询问如何购买散装汽油,工作人员称,需要携带车牌,如果没有车牌,需要出具派出所证明和居委会证明和身份证,填写一张申请表(写明本人用途),并携带铁桶才可以购买散装汽油。(记者 齐晓英 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