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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0 11:52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针对医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逐级上报制度。

  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其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因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名单,并逐级报送相关材料,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禁购规定,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合同中列明有关企业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条款及有关企业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后,购销合同将被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英文)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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