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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无知青年受网络游戏影响抢银行获刑4年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0 15: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准备手枪、口罩、白色手套等犯罪工具,蒙面进入银行抢劫,最终因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报警犯罪未遂。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无知青年华某辩称当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只是在玩游戏、看影视作品后产生了戏弄警察的想法,所以才蒙面持枪抢劫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华某,男,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7月30日13时许,华某蒙面持枪冲入稀土开发区祥和苑建设银行分理处,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对柜台内所放现金实施抢劫。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对柜台内的现金进行保护,华某在未抢劫到任何现金、未给银行工作人员造成任何伤害的情况下,离开了案发现场。离开案发现场后,华某来到南壕村东门附近的树林里面,换下抢劫时所穿的衣服、丢弃手套和口罩,将手枪拆卸成零件状态后分别丢弃。犯罪行为发生当晚,华某被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侦查员抓获归案。华某使用的枪支,由于不具备鉴定条件,未能作出枪支检验鉴定。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华某辩解称,当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为玩游戏、看影视作品后产生了戏弄警察的想法,所以才蒙面去银行的。辩护人提出该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且因未造成任何伤害,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金融机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华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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