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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私家车“油改气”需10日内申请备案登记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6 17:06 打印本页 来源: 中新网  
 

  从2014年5月1日起,内蒙古的私家车可以“光明正大”的改装天然气。1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车管所获悉,交管部门为满足广大私家车车主“油改气”的迫切需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加装燃气装置备案登记规定》(试行),将同时于5月1日实施。

  2013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此次交管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加装燃气装置备案登记规定》也对加装燃气装置机动车以及加装燃气装置的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规定》中要求,机动车已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加装燃气装置备案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应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对加装燃气燃料、装置情况进行核查,核对相关证明,进行同一性认定,确认加装燃料种类。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加装燃气装置申请备案登记表(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改装厂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燃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含免检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凭证。

  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燃气燃料车辆,车辆管理所将在机动车行驶证备注栏加盖印章进行签注,同时在登记证书上打印“加装燃气燃料装置”字样进行签注,新补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上应重新签注车辆加装燃气燃料装的时间,在机动车登记系统技术参数栏燃料种类项中添加燃气种类。
据了解,加装燃气装置所提交的证明、凭证材料将装入机动车档案;符合加装燃气装置车辆的签注事项,应在一日内完成。 (张林虎 古振新)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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