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林木要保护合同解纠纷
“植树造林是国家鼓励的产业,但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近年来,由于在土地承包及承包到期后,林木如何处置的纠纷不断,国家出台了很多鼓励植树造林的政策,但后续保障种树人经营者权益的政策却很少”,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副局长任军说。
据了解,2001年,包头市出台了鼓励宜林荒地限期绿化的政策规定,宜林荒地经营者,绿化面积达70%,林木保存率达80%以上,可以用30%的土地开展种植、养植、旅游等多种经营。2012年,当地又出台了凡植树造林5000亩以上,绿化达到90%,其余10%土地可作为非林业用途,意在调动种树经营者的积极性。
“但植树造林是个需要长期投入的产业,一旦在资金、水利、育种、养护等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种树经营者就会被淘汰出局,很难坚持下来”,包头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赵承献说。据了解,2002年左右,包头市有百家企业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但目前坚持下来的很少。个人一般用自己的积蓄去造林,后续资金往往跟不上,现在政策支持的是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植树造林。
任军认为,植树造林,坚持“谁所有谁绿化,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经过验收和批准的林木一旦种好,采伐、买卖、转移等都要报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对于卢俊和村民遇到的纠纷,最好是协调解决,首先是经营者可优先继续承包,其次是村里折价补偿收回土地,或村委会无力补偿,可采用股份制合作等方式,以实现共赢。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就要按照最初的合同约定解决。
赵承献建议,卢俊和村小组都是此次纠纷的直接利益者,最好由上级有关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出面调解双方的争议,不仅要有效保护种树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也要维护村民们的合理诉求,在政府主持下化解矛盾。(记者 白建平 通讯员 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