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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验收为何急于交房?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8 09: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2013年9月23日、11月27日,开发商两次向团购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

  “接到通知后,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现杨检查后,认为房屋尚未达到交房条件,不能通知购房业主领取钥匙。”刘树清说,他们认为,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项目综合验收未完成,商品房和小区未能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尚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特别是供暖和供水未通,购房人无法实施装修工程。”钟爱梅反映。

  面对购房者的意见,开发商在写给购房人的《关于交房答复意见的说明》中称,修改设计已既成事实,不予补偿。且延期交房的赔偿以减免物业费的方式处理。

  燃气处称未补手续供气保障或有问题 在采访中,购房者更担心取暖的问题。他们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在没有对购房者事先告知,未经购房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取暖工程设计,非法安装使用壁挂炉。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与售房人签定的《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中明确显示,采暖方式为普通暖气片。

  2013年6月9日,购房者又与日增公司、保利公司签署了《<商品房团购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团购房必须采用城发集中供暖等硬性条款。

  对此,开发商给予的解释是,赛罕区集中供热目前不能满足该地区供热用户快速增长的需求,又考虑今后供热的分户计量问题,采取燃气壁挂炉取暖方式取暖。

  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技术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上述项目取暖方式的变更申请,认为是开发商私自变更。

  呼和浩特市燃气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平认为,如果开发商不履行正规审批报装申请程序,后期供气保障将会存在问题。

  他粗略地给记者计算了一下,以10万平方米为单位供热,使用燃气的费用为160万元~170万元,而使用集中供暖,费用将为1000万元。

  相关部门称没有接到验收申请 据了解,房产开发商交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满足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并且要经过综合验收,各项指标都合格之后才能通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市规划局没有对上过项目进行验收,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还没有接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基地2号项目的验收申请。

  4月14日,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保利公司项目经理赵建中,询问他北方联合电力呼市基地二号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违约现象,是否未经验收强行交付等相关问题,他称,这是自建房,与开发商品房手续不一样。他表示因为要开会,等第二天再与记者联系,截止本报发稿前,没有得到赵建中的任何回复。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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