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即2月13日,家属找到事发现场后,立即赶往交警队,张荣普认为,事故现场早已遭到破坏,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张荣普勘察了事故现场,并坦言,肇事当日黄昏时分,他们带肇事者荆建军未找到事故现场,荆对肇事经过也模糊不清。张认为“现在说啥也没用,就谈赔偿吧。”
谢翔认为,察右前旗交警大队与医院急诊医生联合造假。在谢提供的《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两份文件中,本报记者看到肇事者本人签字为同一种字体,而在《乌盟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中,写有“同意转院荆建军”的却是另一种字体,到底是谁签的就不得而知了。
复核结论将申请人户籍写死者户籍所在地因对原认定事实有异议,对原认定责任划分有异议,谢翔提出复核申请。
2月14日,尸检报告显示,死亡原因为车辆碰撞碾压致死。
2月19日,察右前旗交警大队教导员苏柯表示,尸检报告不正规,要在第二天给出书面情况处置说明,并要有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给出。
谢翔多次提出做侦查实验还原事故真相,但遭到拒绝。
4月3日,谢接到乌兰察布市公安交警支队通知的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为:维持察右前旗交警大队原认定。
但是记者发现,复核申请人基本情况一栏内有明显错误,申请人户籍写成死者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曹先亮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表示,将申请人户籍写成死者户籍是因为工作人员打错造成的。
他告诉《北方周末报》,他们重新做了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但家属一直没有去取。同时,他认为察右前旗交警大队下达的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认定正确,维持察右前旗交警大队原认定。
随后,本报记者又联系了察右前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张荣普,刚开始他表示对此案没有什么印象了,后来记者提示是溜车致死一案,他说他想起来了,随后,记者询问他接到报案后什么时候出的现场,他称他现在正忙着,要记者再找时间详细了解。
本报记者又试图联系上述案件其他负责人,亦无果。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记者王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