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政策内容]2010年秋季开始,对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从2006年开始,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费政策。
[补助对象]在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制中小学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为每人每天4元、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受助学生名额或资金数额,集体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六)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从2006年开始,对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费政策。
[补助对象]全市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为每人每天5元、6元、7元,每年按270天计算。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