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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8)
内蒙古新闻网  14-04-22 17:24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政策内容]2010年秋季开始,对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从2006年开始,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费政策。

  [补助对象]在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制中小学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为每人每天4元、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受助学生名额或资金数额,集体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六)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从2006年开始,对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费政策。

  [补助对象]全市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为每人每天5元、6元、7元,每年按270天计算。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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