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教辅材料管理政策
[政策内容]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一教一辅,教辅用书统一使用教辅材料评议结果范围内的同步练习教辅资料,由学校进行无偿代购。
[实施范围]全市中小学
(九)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体检合格证;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8、户籍不在乌海的需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9、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及电子版。
[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申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于指定时间到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3、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4、组织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上报数据;6、发证。
三、财政
(一)财政补贴资金惠民“一卡通”发放方式说明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内财农改[2008]78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
2.发放依据。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以人口、年龄、耕地(草场)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者间接补助到居民的各类财政资金。
3.发放原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遵循“政府制定补贴政策、主管部门确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通讯公司短信通知”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4.发放程序。按照“镇(办事处)管底册,主管部门管审核,财政部门管资金,金融部门管发放,通讯部门管短信,监察审计管监督”的程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