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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商家因出售假冒产品赔偿消费者2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04-25 09:48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4月2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海东路工商所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到假冒产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最终,消费者获赔2万元。此案例是新《消法》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工商系统调解的第一起万元消费纠纷。

  据了解,今年3月初,王先生在新城区一汽车配件经销店购买了6台杭州产的60/90型自吸泵,打开包装后,他却发现刻在机身上的机器识别编码有涂改痕迹。对此,他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后经厂家来人鉴定,该机器为假冒产品。在与店主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他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得知情况后,新城区工商分局海东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出面进行了调解。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4月24日,经过执法人员的数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汽车配件经销店除了退还消费者购买机器本金2.16万元,另赔偿消费者2万元。(记者 张学博 通讯员 曹中文)

[责任编辑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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