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120家药品零售企业失信上“黑榜”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严重失信”
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守信是重中之重。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众多通辽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建设药品安全诚信体系,能够为老百姓营造安全、诚信的购药环境,并且将“失信”企业名单公布,让百姓购药放心、安心。
公布:120家药品零售企业上“黑名单”
昨日,记者从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依据有关规定,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902家药品零售企业2013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共有120家企业上了“黑榜”,评定结果已通过局网站对外公布。其中:科尔沁区东顺路荣康药店、科尔沁区保寿堂大药店、科尔沁区昆都仑大街德善堂大药房、霍林郭勒市兰祥大药房、开鲁县诚信大药房、科左后旗伊胡塔祥和药店、科左中旗保全医药商店、奈曼旗大镇齐康大药房、扎鲁特旗鲁北镇新和平大药房等3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科尔沁区科尔沁大街金龙大药房、科尔沁区德盛堂药店、科尔沁区人民药店、霍林郭勒众康大药房、开鲁县种畜场江萍大药房、科左中旗泉生堂大药房、奈曼旗国大药店、库伦旗库伦镇华兴大药房等37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定为失信企业。科尔沁区安康药店、科尔沁区康哲大药房、霍林郭勒百和大药房、开鲁县大榆树镇宏康药店、科左后旗常胜镇明珠大药房、科左中旗仁和堂大药房、库伦旗库伦镇百姓堂大药房、奈曼旗大镇同康大药房、扎鲁特旗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鲁北药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汉新城小区人和药店等51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定为警示企业。霍林郭勒菲特尔大药房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评定为警示等级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诫勉谈话、书面警示,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评定为失信等级的,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5次,同时在各专项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企业进行检查。
标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严重失信”
记者了解到,依据《通辽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通辽市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食药监部门通过日常监管、GSP跟踪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记录以及企业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不良行为记录;查处和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质量公告和企业整改报告等);收到反映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函、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以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对通辽市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警示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GSP认证的;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结论为整改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能在职在岗或者有兼职行为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如人员变更、地址变更、擅自增减药品仓库等情形的;未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在企业建立的网站发布药品信息或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1年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等级:为非本企业人员提供药品经营场所(出租柜台)等便利条件的;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GSP认证未通过及跟踪检查被撤销《GSP认证证书》的;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劣药品行政处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GSP认证证书》或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声音:转“失信”为“守信”更关键 非守信名单公布后,众多市民表示支持,并提出了自身的看法。市民于明说:“公布了名单,老百姓购买药品心里便更踏实。但是,这仅是保护百姓购药安全的一个步骤。相关部门采取何种措施,转‘失信’为‘守信’更关键。我认为,对警示企业,应该加强对企业网站的监管,不能让违法广告传播。对严重失信企业,应该治标治本。要下大力度查处和断绝非法购药的渠道,不能短期治理后就停手。可以定期公布整改名单,能够让百姓看到整治的进展,让百姓更放心。” (记者 丁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