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呼伦贝尔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呼伦贝尔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哈斯格日勒图,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申请人购房款228772.39元,违约金10000元。
2、魏福生,男,蒙古族,被执行人魏福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67820.47元。
3、杨雪栋,男,汉族,被执行人杨雪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67820.47元。
4、于守田,男,汉族,被执行人于守田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
5、于守权,男,汉族,被执行人于守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
6、于万利,男,汉族,被执行人于万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7、万萍,女,汉族,被执行人万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50000元。
8、武建斌,男,汉族,被执行人武建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申请人赔偿金330568.2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
9、赵显刚,男,汉族,被执行人赵显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判决给付1.2万元。
10、李国军,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国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判决给付16.0935万元,强制执行5万元后,剩余债务未履行。
11、盛冬,男,汉族,被执行人盛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赔偿金9.8835万元。
12、都业生,男,汉族,被执行人都业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赔偿金9.8835万元。
13、沈根圣,男,汉族,被执行人沈根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判决给付28.7844万元。
14、徐桂梅,女,汉族,被执行人徐桂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未履行返还彩礼款7万元。
15、李振江,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振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给付5.5万元,执行2万元后,剩余债务未履行。
16、呼伦贝尔市春茗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长春,男,达斡尔族,身份证号码为230208196505050217,被执行人何长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未履行工程款、砖款、材料款共计298.56万元。
17、高长洪,男,汉族,被执行人高长洪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给付230629万元,执行130629万元后,剩余10万元未履行。
18、呼伦贝尔蒙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钧,被执行人呼伦贝尔蒙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未履行判决给付货款2972708.14元,案件受理费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