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阿拉善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阿拉善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翟永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6402041972****0030。被执行人翟永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713.78万元。
2.洪万龙,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74****1110。被执行人洪万龙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647.8994万元。
3.阿拉善盟龙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4388988。被执行人阿拉善盟龙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647.8994万元。
4.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为763210006。被执行人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02.87385万元。
5.郭立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63****4319。被执行人郭立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30万元。
6.高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64****1113。被执行人高奇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9009元。
7.李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011970****0030。被执行人李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65000元、执行费12538元。
8.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114123607。被执行人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书确定应给付102870元,经多次执行只给付2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9.阿拉善盟昀生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9008385。被执行人阿拉善盟昀生贸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书确定应给付144978.64元,经双方协商给付100000元,多次执行后给付2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10.陈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69****0431。被执行人陈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55212元。
11.佐志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84****0419。被执行人佐志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0525元、执行费658元。
12.左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9211972****0010。被执行人左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判决给付56300元,经多次执行仅给付2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13.丁育鸿,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70****0636。被执行人丁育鸿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0281元。
14.丁瑞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70****0636。被执行人丁瑞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5262元。
15.雷志金,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6222261981****1536。被执行人雷志金具有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70000元。
16.陕西少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军,机构代码为687955523。被执行人陕西少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93030元。
17.杨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6401021978****1536。被执行人杨辛具有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75000元。
18.赵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6222261963****1532。被执行人赵渊具有履行能力,却未主动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77920元。(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聂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