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乌海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聂海波)
乌海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丁宁,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21981****7337。被执行人丁宁在判决生效后转让股权、变卖房产,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2300万元。
2.董文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21975****4912。被执行人董文军涉嫌刑事案件,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2300万元。
3.郝治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65****0033。被执行人郝治利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600万元。
4.高奋杰,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74****2026。被执行人高奋杰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43.5万元。
5.石振疆,男,蒙古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73****003X。被执行人石振疆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43.5万元。
6.吴铁骑,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67****2010。被执行人吴铁骑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44838元。
7.王树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71****0513。被执行人王树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多次执行后,仍有38万元未履行。
8.郑金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74****1518。被执行人郑金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01150元。
9.郭瑞桃,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76****3124。被执行人郭瑞桃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01150元。
10.于延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66****2017。被执行人于延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40400元。
11.姬怀亮,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41967****2519。被执行人姬怀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200666元。
12.魏军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41975****1015。被执行人魏军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87941元。
13.张彦丽,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41972****3021。被执行人张彦丽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51550元。
14.刘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41973****0513。被执行人刘军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5万元。
15.王连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64****401X。被执行人王连成故意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0万元。
16.郑谨龙,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5113211981****0559。被执行人郑谨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部分履行后,还有1815509元未履行。
17.王兆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21967****4015。被执行人王兆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0万元。
18.丁琳,男,回族,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60****2517。被执行人丁琳部分履行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额为9.3万元。
19.张继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51964****3414。被执行人张继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336361元。
20.赵昱,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3705021972****1637。被执行人赵昱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795500元。
21.张国柱,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3041975****2517。被执行人张国柱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51550元。
22.乌海市金宇硅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乌海市金宇硅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746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