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巴彦淖尔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聂海波)
巴彦淖尔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闫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64****8332。被执行人闫俊有履行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借款16万元。
2.李慧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68****001X。被执行人李慧军共涉及案件11件,案件款14000万元,至今未履行。被执行人李慧军并且被拘留15天也未履行。
3.吕红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70****3615。被执行人吕红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4.李文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021973****0559。被执行人李文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及利息。
5.刘挨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74****1217。被执行人刘挨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及利息。
6.龚双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78****2831。被执行人龚双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及利息。
7.张全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021978****4534。被执行人张全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300万元及利息。
8.赵贵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62****125x。被执行人赵贵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895000元及利息。
9.撖小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81980****3318。被执行人撖小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600000元及利息。
10.孙宏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73****0058。被执行人孙宏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700000元及利息。
11.张鹏飞,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77****0012。被执行人张鹏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12.内蒙古富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7221324-1。被执行人内蒙古富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574500元。
13.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690043-9;内蒙古汇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6096595-9;内蒙古宇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9590100-7。上述3个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未履行申请人借款958.2008万元及利息。
14.赵二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69****0019。被执行人赵二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
15.赵志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69****2311。被执行人赵志国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申请人借款325000元。
16.张国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11970****0015。被执行人张国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申请人建设工程款189470元。
17.史根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8251961****0213。被执行人史根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共计345639元。
18.朱会霞,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71979****332x;杨成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71976****335x。被执行人朱会霞、杨成业有履行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8000元。
19.张二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75****5910。被执行人张二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20000元及利息。
20.姚文东,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80****8339。被执行人姚文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81288.3元。
21.翟保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41967****201x。被执行人翟保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18万元及利息。
22.王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8271974****2037。被执行人王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工程款122315元。
23.江苏南通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1159294-6。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9363176.5元并承担违约金140447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