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昨天(25日)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天津特仑苏被判改名并赔偿50万元。
特仑苏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国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随后伊利的金典、三元的极致相继推出,引发了国内牛奶高端品牌的竞争。而蒙牛公司的审计报告也显示,在2007年,特仑苏牛奶的销量就接近15万吨,销售收入超过了13.5亿元,广告宣传费用也超过了1亿4千万。
天津特仑苏公司是在2008年5月经核准正式成立的,随后在自己的牛奶商品上使用了“来自特仑苏的问候”、“呼伦贝尔——特仑苏公司心灵的天然牧场”,“特仑苏公司出品”、“特仑五谷”等字样,商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蒙牛公司起诉说请求法院判令特仑苏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害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装璜,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天津特仑苏公司成立的时候蒙牛公司的特仑苏商标已在中国境内被相关的公众所知晓,而特仑苏公司一系列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恶意,且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它误认为专门销售特仑苏品牌的乳制品公司,损害了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公众的商业道德,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释放了一个什么样的信号呢?也就是本案的判决不仅宣告了特仑苏商标一审维权成功,同时也为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