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文明办、包头市中院等八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包头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共计31名,名单如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1、刘智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07261968****0713。被执行人刘智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96万元。
2、王伟元,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58****0033。被执行人王伟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80万元。
3、苏建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56****0316。被执行人苏建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970万元。
4、张志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62****0336。被执行人张志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57.591万元。
5、周建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954****3010。被执行人周建国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38.2744万元。
6、袁小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23011975****0335。被执行人袁小虎将法院查封的资产擅自处置,于2011年10月移送公安机关按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251.872208万元。
7、徐贵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302271964****3157。被执行人徐贵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42.333万元。
8、包头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元,组织机构代码为69285149-7。被执行人包头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90万元。
9、包头市奥森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智新,组织机构代码为66730183-X。被执行人包头市奥森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96万元。
10、包头市凯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斌,组织机构代码为68003939-7。被执行人包头市凯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92.8235万元。
11、包头市明达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爱民,组织机构代码为67690043-9。被执行人包头市明达镁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633.39万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1、陈玉胜,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60****1230。被执行人陈玉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0.45万元。
2、高贵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221970****0317。被执行人高贵平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
3、苏平,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221970****0680。被执行人苏平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
4、白有世,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26331974****0315。被执行人白有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购车款34.284万元及利息。
5、王文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958****2113。被执行人王文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欠款8万元。
6、陈国和,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41968****125X。被执行人陈国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欠款7.67915万元。
7、韩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10111975****0054。被执行人韩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83万元及利息。
8、张世敏,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971****2423。被执行人张世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83万元及利息。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1、宿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68****1215。被执行人宿谦欠款80万元,给付10万元后,其余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2、徐志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70****127X。被执行人徐志勇欠款23.3万元,已给付7.46万元,其余款项拒不履行。
3、范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79****1536。被执行人范勇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欠款75万元。
4、崔亚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66****2431。被执行人崔亚军欠款170万元,给付10万元后,其余款项拒不履行。
5、额尔敦朝鲁,男,蒙古族,身份证号码1502071952****3810。被执行人额尔敦朝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0万元。
6、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二青,组织机构代码为79017289-3。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判决履行标的为106万元,已给付18万元,剩余88万元未给付。
7、包头市日月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军,组织机构代码为66730876-7。被执行人包头市日月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判决履行标的为106万元,已给付18万元,剩余88万元未给付。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
1、付民臣,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41982****0915。被执行人付民臣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欠款20万元。
2、张云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221967****0015。被执行人张云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借款8万元。
内蒙古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刘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231973****1218。被执行人刘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9.2万元及利息。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1、包头市丰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清,组织机构代码为69009469-9。被执行人包头市丰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4.999万元。
2、包头市神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狄不斌,组织机构代码为69005306-1。被执行人包头市神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00.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