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兴安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记者郝少英通讯员聂海波)
兴安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王庄,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2011975****053X。被执行人王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3.5万元的义务,并逃避执行。
2.马福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2011984****4054。生效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其给付申请人44148元赔偿款,但没有自动履行,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仍不履行。
3.康晶伟,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2011981****5020。已生效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令其给付申请人69770元,一直未履行,且逃避执行。
4.乌兰浩特市鑫久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佟学纯,机构代码证为75256621-8。已生效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其给付申请人66.4万元,在给付13万元后,余款未按履行期间履行,逃避执行。
5.兴安盟建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于忆平,机构代码证为70147978-x。已生效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其给付申请人70.8万元,一直未履行且不如实提供公司账号及债权债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