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就餐中有权拒绝饭店的餐具收费行为。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企业应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那么,这些规定到底执行的如何?记者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一些饭店进行了走访调查。
收费餐具“时有时无”
昨日,记者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附近某饭店内,见到每张桌子上摆着的都是一次性收费餐具。记者问:“这里有免费餐具吗?”一位工作人员指着消毒柜说:“免费的餐具都在消毒柜里,自己去取吧。”沿着其手指方向,记者才发现消毒柜里有不少碗和筷子,工作人员解释称,有客人喜欢套装的餐具,他们只是根据客人不同的需求提供餐具。
在东胜区美食一条街某川菜馆,“有免费餐具吗?”记者问,两个服务员异口同声地说:“我们这里都是用一次性餐具,安全卫生也比较方便。”
市民冯先生表示,他曾为消毒餐具收费问题与餐馆据理力争,如果顾客坚决不要一次性消毒餐具,他们也会提供店里的常用碗筷。“酒店只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没有其他餐具可选择,那么消费者再到餐馆吃饭,是否应当自备碗筷和桌椅,如果商家购买的是消毒中心的消毒餐具,这部分钱也应由商家来付,而不是消费者。”冯先生说。
在东胜区佳泰市场附近的庄户人家饭店,饭桌上摆满了一次性消毒餐具。记者在二楼用餐区转了一圈,没有看到供消费者自取免费餐具的消毒柜。当记者询问免费餐具时,服务员说,“没有,我们都是一次性消毒餐具,一元一套。”餐馆为何没有提供免费餐具?不是不允许餐具收费吗?记者询问了该店店长时,店长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现在饭店使用的只有收费消毒餐具。
在餐饮业从业多年的戚先生告诉记者,一次性消毒餐具批发价每套大概0.5~0.6元,卖给消费者每套1元,一家餐馆如果每天客流量大,这笔餐具费收入也很可观。
消费者有权拒绝埋单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餐企收取这项费用,消费者有权拒绝。
据介绍,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餐饮经营者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包括餐具消毒在内的服务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已包含在菜价中。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餐饮业的诚信原则,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是商家无端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据此,餐饮业也应该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因此,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因此,餐饮企业应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任东表示:目前,现实消费生活中主要存在6种“霸王条款”,分别为:1.禁止自带酒水。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3.包间设最低消费。4.如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5.店堂告示中有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等声明。6.店堂告示中声明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这些都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任东表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如遇消费者投诉,经营者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记者 范亚康 通讯员 刘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