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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公开” 乌兰浩特市打造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
内蒙古新闻网  14-05-15 11:16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今年以来,乌市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通过实行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购对象公开、分配过程公开的“四公开”,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政策公开。房产部门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乌兰浩特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乌兰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申请条件、资格审核、认购居住、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政策透明、公开操作。

  房源公开。2014年,房产管理部门承担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共计4.6万平方米、957套,其中廉租房933套,公租房24套。现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正在进行地勘设计招投标及现场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三通一平”工作,预计6月末开工建设。

  申购对象公开。严格执行“三审核两公示”制度,申购者在所在社区申报,社区工作人员收集材料,经审查,填表,递交办事处;再由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合格者在办事处、社区公示并报住房保障办进行复审;住房保障办复审后,还将对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

  分配过程公开。复审合格者名单将交回办事处公开抽签,同时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阳光分配。抽签后的结果进行公示。(通讯员 秦晓红 梁旭)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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