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连根在乌海市及呼和浩特市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基本上都是主管城建、房管、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其受贿敛财行为与手中的权力密切相关。检察机关指控薄连根涉嫌受贿的27起案件,每次受贿少则数万多则数百万,收取的贿赂既有现金、银行卡,也有房屋、贵重物品等,所涉房产就有10套。公诉人指出,薄连根受贿时,连小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也不放过,一次性就收受数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仅列举几组受贿数字,便可显现薄连根涉嫌受贿数目的触目惊心。检察机关指控薄连根先后收受李某某10万元现金;唐某某5万元银行卡;白某某100万元现金、300万元银行卡、4套房屋;李某某50万元银行卡;贾某某50万元银行卡、3套房屋;王某某100万元现金;曾某5万元现金;陈某某200万元现金;杨某某1万美元、20万元银行卡等。检察机关指控薄连根收受了这些贿赂之后,就为这些行贿者在各方面提供便利。薄连根能够提供的所谓便利,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促成或加快相关的项目建设。
例如,薄连根在乌海市任职期间,便介绍和推荐常某某参与乌海市海勃湾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等重大工程建设。常某某参与了这些项目捞到好处之后,也没忘了薄连根。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薄连根全家在海南三亚度假时,常某某在三亚为薄连根购置了一套房屋。不过,对于检察机关的这项指控,薄连根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他并没有拿到这套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等手续,也没有对这套房屋进行管理,不属于受贿范围,而公诉人则认为没有进行管理不代表没有受贿。
薄连根在法庭上说:“起诉书上指控我受贿27起,我经过思考、回忆,对其中的15起有不同的意见。”薄连根及其辩护人还辩称,唐某某所送5万元银行卡及曾某所送5万元现金属于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而白某某所送的300万元银行卡,李某某所送的50万元银行卡均为借用。公诉人则认为,唐某某和曾某送完现金后,薄连根就积极办理相关签批手续。而白某某和李某某所送的银行卡,截至案发薄连根并没有归还,名为借用实为受贿。
还有一起受贿的情节颇具戏剧性。一名行贿者在办理一张20万元的银行卡时,还办理了一张存折。这名行贿者把存折留在了自己手中,把银行卡送给了薄连根。薄连根收受了这张银行卡后,就取走了14万元。数年后,行贿者拿着存折到银行取走了剩余的6万元。薄连根及其辩护人辩称,这只能算作受贿14万元,而公诉人则反驳应该以受贿20万元计算。对此,薄连根大声问:“那好,我明天找人往你公诉人的银行卡号里打入20万之后,马上又取走18万。到时候,就说你公诉人受贿了20万,你干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