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我区根据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加快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此,我区将进一步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引导过剩产能退出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充分发挥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对超过国家、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与此同时,我区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通过关停、更新、改造、搬迁等方式退出落后产能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同时,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坚决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能耗、水耗和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项目。
根据规划,到2017年,全区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产能800万吨,减少水泥生产企业30家以上;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5.8万吨,电解铝延伸加工率提高到90%以上;钢铁行业前3位企业(集团)粗钢产能集中度提高到80%左右,优质钢比重提高到70%以上。(记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