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包括:全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或全区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含10%)的,启动联动机制;全区CPI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不含3%),或全区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回落到10%以内(不含10%)的,中止联动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此外,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在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第3个月全区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后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直至中止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中止前距上次发放补贴时间不足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1个月或2个月发放。(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