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专题 > 亮丽风景线 > 改革新征程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改革新征程】内蒙古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4-07-02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包括:全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或全区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含10%)的,启动联动机制;全区CPI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不含3%),或全区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回落到10%以内(不含10%)的,中止联动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此外,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在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第3个月全区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后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直至中止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中止前距上次发放补贴时间不足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1个月或2个月发放。(记者 李国萍)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六月表情
世界美味大聚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冰川旁感受“极致”凉爽
额尔古纳迎来旅游高峰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