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你的工资水平达标了吗?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50元,作为一类地区的6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作为二类地区的3旗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00元。据悉,这是从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第5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文件中看到,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然分为4个档次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固阳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土右旗等9个旗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为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范凤亭介绍说,2004年我国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至少两年上调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从2010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以一类地区为例,从2010年的900元,逐步上调至1050元、1200元、1350元,到2014年上调到1500元。“其实现在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工资水平早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范凤亭说。(记者 李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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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各旗县区近年最低工资调整情况:
2010年7月,我市7城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矿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60元/月提高到820元/月。
2011年11月,我市7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l050元/月;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980元/月。
2012年10月,包头市7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月。
2013年10月,我市7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