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内蒙古下调和取消部分煤炭收费。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下调和取消的项目包括:从7月1日起,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由企业按规定自提自用,计入成本,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收、代管、集中使用;铁路部门不得强制向煤炭企业收取煤炭运输保价费;取消铁路“三产”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的“计划费”。
《通知》同时要求,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仅靠提供运输计划收取的综合服务费;降低煤炭企业铁路物流费用。从7月1日起,继续执行内政发[2013]95号文件中有关“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项目中除“下调抑尘费”外的政策。此外,自治区还要求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铁路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得延期执行、变通执行、变相征收、明减暗增。
来自内蒙古几家大型煤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测算,此次减免煤炭收费大约10元/吨。虽然短期煤炭价格仍有下跌空间,但从长期看,对内蒙古地区整体煤炭市场是利好的。(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