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我打算从包头前往呼和浩特参加亲人的葬礼,没想到在包头火车站无缘无故被警察戴上手铐,警察都没有问明情况就把我扔进看守所。后来警方说抓错了人,虽然把我放了,但连个赔礼道歉都没有,我强烈不满。”7月9日,包头市务工人员张淑青向记者反映。
当日,记者来到包头市见到了张淑青。张淑青对记者说,她是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董家村人,随丈夫在包头打工多年。“6月9日下午1点左右,我买了票来到进站口,在场的警察检查我的身份证后,二话没说抓住我带到一个小屋子里。在小屋子里警察又上网核对了我的身份证,然后给我戴上了手铐,警察还没收了我的首饰、手机和包。当时我哭着向警察说我没有犯罪。但警察什么也没说,又把我带到铁路派出所。在这过程中,我一直哭着向警察说我没犯罪,火车站站前广场几百人都过来看我,当时我死的心都有了。”张淑青哭着对记者说。
“在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站派出所,警察让我坐在犯人的座椅上,并上了锁。当时警察问我:知不知道犯了什么罪?3月6日,有没有去过河北省阜城县?我当时就说我连内蒙古都没出过,更不知道哪有一个阜城县,我要求给家里人打电话,可警察不允许。随后,警察让我按手印,并把我带到派出所门口让我举着一个小黑牌子给我照相。在众目睽睽之下,我无地自容。”张淑青说,“随后,我到医院体检并被送到了看守所。在这期间,警察让我给家人打了电话。当晚我没睡觉。11日凌晨,看守所的警察说河北警方来提人了。出来后,河北的警察并没有把我带走,而是说抓错人了,然后就把我放了。”尽管事发多日,但是张淑青至今仍未走出阴霾。
张淑青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在信息表上简要案情及附加信息一栏大概内容为:2014年3月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淑青叫来七八个小伙子手持菜刀闯进石某家的粮庄,打砸了卧室内的物品,并殴打石某的家人以及砍伤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铁路派出所应该在24小时内对此事进行询问查证,完全没有必要把受害者直接扔进看守所,造成错案。”内蒙古天原律师事务所马中真律师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中得知,张淑青的丈夫李连生在接到妻子的电话后和弟弟第一时间就来到了包头站铁路派出所。“当时,派出所的人说我妻子是网上通缉犯,派出所只负责抓人。随后,我先后多次给阜城县公安局打电话,请求他们来核实情况。6月10日下午5点左右,他们派来两名警员到铁路派出所办理了手续并到我家里了解了情况。核实完情况后,两名警员承认抓错了人。当时已经晚上8点多了,派出所下班了,我就给铁路派出所所长打电话,一直到晚上11点左右,警方才撤销了我妻子的网上通缉令。我到了看守所又等了近1个半小时,我妻子才被放出来,这时离我妻子被抓已经过去了36个小时。”李连生对记者说。
李连生一家难以接受的是虽说警方承认抓错了人,可是并没有歉意,“来我家调查情况的两名警员临走时说受害方知道犯罪嫌疑人是一名40多岁的女性,家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所以我们根据户籍信息检索出相关联的信息,然后受害人是根据户籍信息中的照片辨认出犯罪嫌疑人。于是,警方把张淑青列入在逃人员,并上了网。犯罪嫌疑人离过婚,要我必须把没有离过婚的证明邮寄给他们。没几天,我就给阜城县公安局邮寄了证明。我妻子是被冤枉的,警方抓错了人,怎么连个歉意都没有?!他们必须对这件事负责!”李连生气愤地说。
7月11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省阜城县公安局办案人王锋警官,电话中王锋承认抓错了人。当记者问接下来如何处理,王锋警官挂断了电话。(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