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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保】环保宣传教育成为“法定职责”
 

  法律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和支持。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职责,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新闻媒体等主体应承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职责。

  如此一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这项“法定职责”,需要通过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目前,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通过知识竞赛、“六进”宣传等活动形式,内蒙古各界积极参与,掀起了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热潮。 (记者 黄永锐 通讯员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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