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马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598669866反映称:其居住在东胜亿福东升小区,2013年领的楼房钥匙,今年去领取储藏室钥匙的时候,被开发商拒绝,称要先补交去年的供暖费和滞纳金才能领钥匙。马先生认为领完钥匙后并未入住,为什么还要缴纳供暖费和滞纳金?
居民:
未入住不应交供暖费和滞纳金
小区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在小区买了一套楼房以及一套地下储藏室,因为去年地下储藏室没有完工,所以我只领取了楼房钥匙。领钥匙时也没有说缴纳供暖费,去年没有装修,也并没有入住。前些日子有开发商通知缴纳贷款保证金,领取地下储藏室的钥匙。但是在缴纳完贷款保证金后,又要求缴纳去年的供暖费。以及缴纳滞纳金800多元,只有缴清才给领取地下储藏室的钥匙。”
开发商:
必须缴纳供暖费才能领钥匙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亿福东升小区开发商巨鼎煤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部总经理张树则。“根据自治区供热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新建小区第一年的供暖费由开发商百分之百交回供热公司。如果第一年试暖可以用,那么第二年办理注册实行以卡取暖后,业主才可以申请停暖不缴纳供暖费。现在业主只有缴纳了供暖费,才能领钥匙。”
房管局:
业主应缴纳供暖费开发商也应给领取钥匙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胜区供热管理中心副主任郝玉军,郝主任表示: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供暖费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新建小区第一年的供暖费是由开发商代替供热公司向业主收取,必须百分之百交回供热公司来进行试暖,第二年才可以进行分户取暖。
按照2011年鄂尔多斯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应缴纳滞纳金,每逾期1天收3‰的滞纳金,该小区业主应该缴纳供暖费和滞纳金。但2014年5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新的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滞纳金已经取消。同时郝主任表示,业主应该缴纳供暖费,开发商也应该给业主领取地下储藏室的钥匙。(记者 陈晨 实习记者 许丹 实习生 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