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家住金桥开发区金河湾小区的读者张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我们小区部分业主没交物业费,最近,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示栏上贴出了这些业主的姓名、门牌号等信息,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黑色字体的标题上公然用了‘老赖’一词,我觉得这对业主有歧视的意思。”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内的公示栏上确实贴有一张欠费名单,欠费业主的姓名、住址都写得十分详细,黑色大字的标题是“金河湾小区多年拖欠物业费老赖名单”。
随后,记者见到了呼和浩特市金磊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经理,金经理说:“我们也做过很多工作,现在有90多户拖欠物业费,最长拖欠四五年。有个别不住的(不交),咱们也能理解,但不住的也就10多户。有的是窗户问题,当初规定窗户就保一年,现在四五年过去了,我们也不可能去换窗户。”
内蒙古自治区庆胜律师事务所庆胜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另外,“老赖”是指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债务人,它是法律认定的此种行为的民间说法,具有特定含义。物业公司与业主皆为平等主体,无权认定对方为老赖。
就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业主,一些业主认为,不交物业费公布一下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一些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才导致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比如公共绿地应不应该划为停车位、楼道门坏了许久没修等问题,所以,物业公司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标准,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可。(记者 李樱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