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是新城区通和小区的居民,11日,她告诉记者,2009年11月初,她交了当年的采暖费,当时小区的物业给了交费凭证,可是到了当年12月份,室温就急剧下降,后来发现家里的暖气被停了。2010年2月,她去找小区物业问询,经过核实才知道,自家的暖气被停错了,但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2日,家里的暖气被停了72天。
朱女士说,他们小区是由山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暖,她找小区物业和供暖公司协调解决这个事情,可是对方一直推诿,没有给出解决办法。去年冬天,朱女士家的暖气又一次被停了,这回一停就是一个冬天,对方要求她把这几年的暖气费交上,否则将不予供暖。朱女士很不理解,自家暖气被错停,供暖公司没有给出任何解决办法,又再一次把她家的暖气停了,这样很没有道理,新的供暖期马上到了,朱女士不知该怎么办?
12日上午,记者找到了山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董经理,据他介绍,朱女士家的暖气是被停错了,当时暖气费是由通和小区的物业代收的,对方把朱女士家的情况弄错了,他们是按物业给出的名单把朱女士家的暖气停了,后来知道停错后,又把朱女士家的暖气给恢复了。董经理解释,对于停错暖气的事情,当时是由通和小区物业和朱女士商量解决的。后来朱女士来找过他们,没有协商成功,朱女士就向法院起诉了,现在他们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董经理也表示,如果朱女士愿意,可以再协商解决。(记者 刘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