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我交了取暖费,当年12月份,物业给我家停暖。原因是给没交暖气费住户停暖。随后,我拿着交费收据找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2010年2月12日,物业才把我家的暖气接通,其间整整停暖72天。几年来,我找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和小区的朱女士向记者反映。
8月26日,记者来到朱女士家。据朱女士介绍,2009年通和小区的暖气费是由山水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朱女士也在当年11月份全额交了暖气费。因为是新小区,朱女士所住单元只有3户入住,一开始家里暖气不错,可是到了12月份,她家突然就停暖了。其实,山水小区供热办当时是对没有交暖气费的住户全部停止供暖,朱女士家停暖是被误停。因为当初物业承诺第二年免一年的暖气费是口头协议,第二年,物业换了人,朱女士被停暖72天不但没有退暖气费,供热方因朱女士不交当年的暖气费还要起诉她。
几年来,朱女士先后向呼和浩特市人大、建委、供热管理办公室、信访等相关单位反映此事。2013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给信访局的回复中说:“2013年10月24日下午我办在山水小区物业管理处召开现场协调会,因朱改改(原文中名字写错,实为朱改枝)家供暖事宜连带引起其他纠纷,现场协调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后虽经多次协调,但双方各持己见,协调未果。”“当年,我的婆婆在停暖期间被冻感冒,然后引起了其他一些疾病去世,邻居们对我也很同情,当年所发生的事,他们都给我作了证,前些日子,我已经把供热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朱改枝对记者说。
当日,记者又来到负责通和小区收取暖费的山水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在这里一位姓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年他不负责收取暖费的事,对这事不清楚。如果想弄清当年的事,记者可以向开发商了解。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裴志刚律师对记者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朱改枝起诉到法院只能起诉供热方呼和浩特市山水热力有限公司,因为物业所作所为都是受热力公司的委托来办的。停暖期间的暖气费对方肯定得退,停暖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需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