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暨资助金发放仪式在首府举行。随着201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为了确保低保户家庭应届大学生顺利入学,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救助规定,逐户逐人审核,确保每位低保困难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根据《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4年起,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具有我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本科类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一次性资助3万元。
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