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留下了坚实的足音。这里,我们盘点了自治区人大60年的点点滴滴,把人大光辉岁月展现给全区人民。
1.1954年7月27日至8月4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367位代表听取和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等,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这次会议是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
2.1955年4月30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11月11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批准了条例。条例为各级人大和人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
3.1979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恢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
4.1980年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这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步骤。
5.1980年3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旗县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议。按照决议要求,自治区开展了首次全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
6.1980年11月3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逐步增强。
7.1980年11月3日至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邀请各设区的市、部分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这一做法延续至今,成为联系指导下级人大工作的有效方式。
8.1980年11月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常委会立法工作迈出可喜的第一步。截至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16件。
9.1982年7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全区市(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会议对各级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出了要求。这是规范全区各级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具体步骤。
10.1983年7月21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并在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明确了旗县以下草牧场的界限和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保护利用责任,促进了草原畜牧业发展。
11.1985年6月1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的通知》,就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地方人大的法律地位,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12. 1985年6月27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人大工作。
13.1986年8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期人大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班。2005年8月2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干部培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14. 1986年11月4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批准了《包头市环境综合整治条例》。截至2014年9月,常委会共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12件。
15.1987年9月17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实施草原法及草原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这是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此后执法检查成为实施监督的经常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