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吸收人类社会发展中各种先进文化精华、总结现代以来我们民族奋斗历史经验基础之上概括提炼出来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在未来奋斗中需要始终坚持和固守的价值追求。我们要在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中实际地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使它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遵循。在这点上,不仅像“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样的个体要求非常需要制度化,尤其是像“自由、民主、公正、法治”等这样一些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方面的要求更需要制度化。这中间不仅关系到制度的根本性,也关系到确立核心价值观的带动效应和领导作用。只有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实,核心价值观“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戴焰军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仅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还要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对于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大转型社会背景下的中国来说,科学规范、积极向上、健康进步的价值观在凝聚社会共识、积聚全民力量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之上,才能有集体行动。从根本上说,价值观是解决一个社会集体行动的基本前提,它要求人们在头脑中、在心灵深处形成一种共识。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价值失范、道德滑坡的现象,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价值观,而是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发展、适应现代中国社会奋斗目标的价值观。因为中国社会经过30多年的社会大转型、大变革,一些既有的价值观已不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可是新的价值观还没有确立起来,于是价值迷茫、价值冲突的现象越演越烈。核心价值观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将各种思想思潮统一到符合中国社会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上来,让大家的行为有基本的、共同的评判标准,以凝聚社会共识,进而形成共同行动。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
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靠学习教育,靠耳濡目染,靠世代传承,更靠规矩规范、制度约束,使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并得以持续推进。刚性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号召到落实的重要环节。可借鉴信用建设先进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建立信息平台,完善行政、司法、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划分信用等级,让信用记录与组织、个人的社会行为直接挂钩。信用的背后牵涉诸多利益问题,要探索建立类似“负面清单”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金融服务、城市落户、医疗保险、入学就业等各方面附加条件,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体现在政策制度、法律规范之中,又靠它培育、巩固和发展。法治的最高境界就是高尚道德、公序良俗的习惯化、日常化,但良好的社会风尚往往不会自动生成。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等多方面入手,完善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证。要适时将核心价值观中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制度规定,如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禁入”等。通过褒奖善行义举,惩戒恶行,体现出好人有好报、坏人受惩罚的价值导向。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