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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内蒙古污染入罪“第一案”的罪与罚 各方评议
 

   各方评议

  备受关注的全区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记者采访中注意到,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已经形成广泛共识,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更是态度鲜明地表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加以严惩。

  杭后旗检察院张万仁:提前介入严厉惩治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万仁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结束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是我区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也是他首次接触类似案件。

  “就这个案件本身而言,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法庭也给出了公正判决。”张万仁表示,作为检察机关来说,保护环境、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是职责所系,“以后,只要杭锦后旗发生了这样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是我们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完善证据收集和侦查工作,二是建议法院对此类案件从重判处,严厉惩治,保护我们美丽的杭锦后旗。”

  鄂托克旗某化工企业代表:学好法律守住底线

  自治区环保系统组织部分企业代表旁听了此次案件庭审,让他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环境保护法制教育。休庭期间,来自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一家化工企业的代表告诉记者,自己作为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很受震动。

  “从审理过程来看,这个企业完全是知法犯法,对环境造成了很大伤害,回去以后,我会第一时间将审判情形向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高层传达,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学好,更加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守住生产经营的底线。”他说。

  杭后旗法院张海平:打击犯罪保护环境

  “污染环境犯罪必须严惩!”作为此次案件初审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负责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平在庭审结束后,语气坚定地说。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精心组织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参与办理,努力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希望通过该案的公开审判,使各类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自觉保护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氛围。在此,告诫那些污染环境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否则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话语间,张海平字字铿锵。(黄永锐 安水兰)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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