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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法人出庭应诉实现零的突破
内蒙古新闻网  14-11-19 17:3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切实加强在司法过程中“为民 务实”的理念,敖汉旗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倡导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以便准确对接群众的诉求,更好的为群众做好审判工作。

  近日,原告敖汉旗三家公司诉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在敖汉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敖汉旗法院积极沟通下,被告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标志着敖汉旗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法人出庭应诉实现零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敖汉旗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单位通常委托律师或者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法人从未出庭应诉。待诉讼过程结束后,通过很多环节,单位的法人可能了解整个诉讼过程。法人亲自出庭应诉,会对整个诉讼过程有一个直观、深刻的了解,法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原告的诉求了解的更详实、具体,有利于法官协商原、被告解决事情,也更有利于原告的息诉罢访。法人出庭应诉,不仅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的监督,规范了依法行政能力,也对今后敖汉旗执法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通讯员:王铁男)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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