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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员工请事假,单位以何标准扣工资?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0 09:5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员工请事假,单位以何标准扣工资?

  【案例】肖某在一家公司上班,不久前因家里有事,请了几天事假,可是最近他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了几百元,扣款理由是他请了事假。那么本案中,该公司扣工资应该以什么为标准?

  【分析】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按照上述规定,肖某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帮助。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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