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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督查组到乌兰浩特督查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0 12:43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11月17日,以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锡林为组长的督查组一行深入乌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盟、市领导刘剑夕、马焕龙、郭堂、徐荣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五一街代钦社区、爱国街洮儿河社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乌兰哈达镇政府、乌市新闻中心等地进行实地督查。

  在五一街代钦社区,督查组参观了志愿者服务站、党员服务驿站、手工艺品制作室和一站式服务大厅,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和宣传资料;在红云红河烟草(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的生产车间、烟厂历史发展长廊及包装车间,督查组一路走,一路看,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文化建设情况;在乌市新闻中心,督查组了解了电视新闻制作流程,询问了制作室和演播室的硬件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意见。

  督查组认为乌市委、政府对宣传思想工作高度重视,宣传部门工作详实周密,充分发挥了革命老区的历史文化优势和政治优势,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基础扎实、效果明显,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特色突出、气氛浓厚,全面贯彻落实了《内蒙古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督查组要求,乌市要进一步树立大环境宣传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广泛参与,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宣传工作格局,并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抓道德模范典型,加强公益广告正能量的宣传,为地区发展提供了思想动力、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编辑刘文静)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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