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赵静)11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内蒙古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厅、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旗县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分等排序的考核评估制度,进展不力的既要约谈还要扣钱。
据悉,内蒙古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评价体系中,按照“工作推进评价”、“制度建设评价”、“改革成效评价”三大类,将相关指标细化为42项具体指标和98项内容。其中,工作推进评价包括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文件、督导考核、人员培训4项内容;制度建设评价包括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领域改革的25项内容;改革成效评价包括改革后患者负担费用、医院收支结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医院运行效率、医患关系、群众满意度等11项具体指标。每项内容、指标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办法和评分细则,适当提高了医务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的分值。
此外,自治区规定,今后将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按季度监测和按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旗县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分等排序,对考核结果“优秀”或进步较快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相对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部门或旗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扣回一定比例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15年5月前,该自治区将完成对40个国家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