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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采取定期审核审批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1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根据我区最新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采取定期审核审批制度。

  按照规定,尿毒症进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药物、癌症放化疗、癌症非放化疗、冠心病(安装起搏器、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结核6种疾病需在门诊药物治疗的,每月将审批一次。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即并发眼底出血或渗出、并发脑血管疾病、并发周围神经炎、并发皮肤感染)、高血压Ⅲ期(即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合并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肌力在三级以下)、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并发严重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及尿毒症期、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殖性疾病、硬皮病、银屑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正常,携带病毒不需要治疗者除外)、肺纤维化15种疾病需在门诊药物治疗的,每年将审批一次。(记者王科岩)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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