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如何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一道必答题。
多年来,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但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淡薄、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就要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推动法治教育走进千家万户,使各族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老百姓要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使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行为,要靠各类社会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来培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的理想才能落地生根。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此而为之,全社会遵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
现实生活中,一些民众遇到纷争时,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是采取过激手段,以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折射出法治信仰在一些角落的缺失。弥补这种缺憾,就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源自具体司法案件中的切身感受,萌生于公平正义带来的心灵慰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法治的信心方能树立,法治信仰也就有了坚固的支点。
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必然是公民遵法守法意识蔚然成风的社会。我们相信,随着信法、守法的土壤日渐深厚,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逐步扫除,法治信仰的火炬必将熊熊燃烧,照亮法治内蒙古前进的道路。(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