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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电0.83元 汇商广场商户质疑华麟地产乱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14-12-23 16: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每度电0.83元 汇商广场商户质疑华麟地产乱收费

  “我在赛罕区政府西南侧的汇商广场租用了一间写字间,11月14日至12月3日,也就20天的时间,我就交了300元的电费,经过询问我们这里每度电的价格为0.83元,可是国家规定的商业电价为每度电0.684元,我怀疑代收电费的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12月16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道。

  孙先生说:“汇商广场的开发商是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然汇商广场也有自己的物业,但是代收电费这项业务并没有移交给物业。”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赛罕区政府西南侧的汇商广场,按照孙先生所说的找到了位于汇商广场B座21楼的电费代收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向商租户每度电收取的0.83元的电费中含有一部分线损费用。”

  12月22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内蒙古供用电稽查局举报电话95880,相关工作人员说:“首先要分清变压器的产权分界点,汇商广场的变压器和高压配电室是其开发商自筹资金修建的,我们供电部门在对汇商广场收取电费时只对其总电表的记录电量收费,每度电的费用为0.684元。汇商广场通过自己的变压器负责其整个写字楼内所有用户的用电,如果用户发现电费不合理,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或相关供电部门进行投诉和咨询。不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第33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另外该法中的第43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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