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杨玉明向本报反映:“我在2010年6月份,花22万元购买了位于金川开发区宽城小区的一套住房,并且全额付款。当时,该楼盘在销售时说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销售所必备的手续,并承诺在一年内办理房本,在购房合同中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可如今4年没办下来房本,我心里很不踏实。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了,我希望他们能承担违约责任。”
杨玉明说,他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给他尽快办理房本,可是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另外,他买房所交的购房款也没有正式发票。杨玉明与宽城项目的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所有权证违约责任。
当初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呼和浩特市金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承诺办理房本的是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金川开发区宽城小区,找到了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夏经理,她告诉记者,杨玉明随时可以来公司取交房款的购房发票。对于杨玉民反映的4年没有办成房本一事,她称早已把办理房本的资料提交到土左旗城建部门,可是土左旗城建部门将之前的资料遗失,耽误了办理房本一事。现在公司正在重新提交资料,预计很快就能办理房本。
对于杨玉民要追究违约责任的事,夏经理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廖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