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我市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赤峰市环保局自2014年12月起对全市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全面实施台账统一管理。
全市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台账分三级建立,赤峰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一级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级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各旗县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三级台账。
凡被列赤峰市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管理台账的,按照“市级进行督查督办、属地负责日常管理、企业完成整改”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有效沟通、相互配合、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在日常管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按照职责范围填写相关表格和移送单,建立相应分级台账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台账中符合进入上级台账管理的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经上级台账管理部门同意,将纳入上级台账管理部门管理,并就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施两级动态管理,台账中整改到位的,由各自台账管理部门进行销号,并反馈销号意见,办理销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赤峰市环保局将把台账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环境执法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切实做到“专人抓、专人管、专人督促、件件落实、逐一销号”,确保工作的全面建立和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