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非常郁闷,因为他丢了工作……
今年2月份,王先生开始在位于公园东路的华香面粥17号店打工,并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只有一份,只留在店里。9月27日,在洗碗过程中,王先生的手不慎被洗碗槽割伤,到医院就医后缝了4针,当时,医生建议休息1个月。治疗期间的2500元医疗费用,因为店里给上了保险,大部分都报销了。“我爱人伤好后回去工作,却被通知已遭解雇,店里不给休假期间的工资,也不给退还之前交的押金。现在,我们希望店里支付10月份的工资,以及1200元的押金。”王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向本报求助称。
12月24日,记者采访了华香面粥17号店的李店长,对于员工王先生的情况,他这样说:“我们给王先生上了保险,并找保险公司报销了医药费。另外,他的伤根本没那么严重,不至于休息1个月,店里总不能没人洗碗,工作不能不做吧。他没有工作的这1个月,店里没有理由给他开工资。”对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面详细的规定,李店长说:“那只是一份聘用书。”关于押金一事,店长回避没有明确答复。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换生说,虽然他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能证明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如果确实有劳动雇佣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生病期间辞退员工,而且必须要退押金。王先生和该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很难通过口头讲述判定,建议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记者 郝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