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五原县创造性地提出“三级联动,六方联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法,即: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实行镇、村、组“三级联动”,与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六方联调”,并由农村延伸拓展到城镇社区及重点行业领域,同时还成立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资争议、地建纠纷、农村土地纠纷等五大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起覆盖全县乡镇(农场)、村(社区)、组及重点行业领域联动互促的矛盾化解网络,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各司其职构建联调网络
五原县通过构建县、镇、村、组四级便民服务工作网络,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大厅为窗口,将土地、民政、计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整合到便民服务平台,形成县有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农场)有便民服务大厅、村有便民代办点、组有便民代办员的工作新格局,使初始矛盾在窗口就得到有效调处。其次,构建县、镇、村、组四级综治维稳工作网。县综治委由县长任主任,乡镇(农场)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站办长为成员,并聘请1-2名专职联调员。各村健全完善了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村支书任主任、村委会主任任副主任,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并聘请村里有威望的村民担任常年专职联调员,使村里发生的简单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在当地;各村民小组成立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具体负责村组内发生的家庭邻里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形成四级综治维稳调处网,使一般的矛盾得到重点调处。第三,构建六方联调工作网实行联合调处。对疑难、复杂、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由乡镇(农场)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协调“一庭两所三办”,实行“六方联调”,使此类矛盾在这一层面得到化解。据统计,目前,该县各乡镇(农场)、村、组三级共建立调处组织和工作点1000个,配备调解员3000余名,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整合资源形成化解合力
实行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各乡镇派出所设置专门调解室,司法所设立信访接待点,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乡镇(农场)便民服务大厅交办到派出所或派出所调解室受理的案件,如发现属于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及时通知司法所干警进行调解。司法所信访接待点受理的民间纠纷,需派出所进行治安调处的案件,协同派出所共同调处,如需走法律程序解决的,法庭将及时介入工作。实行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法庭在审查立案时,发现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间纠纷,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及时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告知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司法所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协议书,法庭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实行治安调解与法庭调解对接。公安派出所受理的治安案件,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查处时,凡发现牵涉问题复杂,涉及经济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借贷纠纷等法律关系,派出所一方难以处置,需法庭出面解决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法庭审判人员提前介入,能调解的当庭调解,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裁判。
在具体矛盾调处工作中,首先由乡镇、部门包案领导负责组织调解,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案件,属于5大专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畴的可提请调委会调解,不属于专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畴的或专业调委会调处不了的案件,可提请县矛盾调解协调指挥中心明确相关领导牵头组织调解。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以党委、政府为统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县镇村组四级调解组织为平台,以综治、维稳、司法行政为骨干,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维稳格局。
实践证明,“三联六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起到了“灭火器”、“解压阀”的作用。据统计,2013年全县信访总量同比批次下降23.8%,人次下降20%。截至目前该县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785起,成功率达96.7%,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初始阶段就得到了有效化解,并实现了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三无目标”。(王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