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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草广告”仅是控烟第一步
内蒙古新闻网  14-12-30 11:2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2月22日新华网发布一条新闻,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烟草广告作出严格的限制: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一律被禁止。

  众所周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多年,其中“禁止烟草广告”是主要内容之一。时至今日,我国才开始重修《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显然已经慢了半拍,仅是在恶补“规定动作”。然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仅是控烟第一步;关键是,我国至今仍无一部专门的控烟法律,导致控烟之路举步维艰,全民吸烟率居高不下。

  所以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公众媒介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想要真的达到无烟,一方面我们应该从自身更正确的认识吸烟的危害,加强认识,另一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还应继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探索,全民的认识,我想烟草肯定会再我们国家有一个更好的说法,人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健康。(阿臣)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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