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办公经费没有足额落实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我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呼党发〔2012〕18号)精神,2013年起,我市社区办公和民生服务经费标准将达到每年30万元,其中自治区、市、旗县区分别为每个社区落实10万元。2013年,自治区已足额下拨该项资金,市财政列支了5000元,各旗县区根据财政收入水平落实金额不等,未能将该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社区干部职业化进程。社区干部的管理由镇、街道直管变为旗县区级部门与镇、街道共管。实施社区绩效评价和干部岗位津贴制度改革,落实社区干部职业水平津贴、岗位津贴、届期津贴,加强社区人才培训,稳定社区工作队伍。二是规范社区财物管理制度,推行“居财区管”。各旗县区要在会计核算中心成立由财政、民政局(社区办)共同监管的社区专户,将预算内的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三是理顺社区工作运行机制。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审核批准的服务事项,社区一律不予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有关经费按规定转入社区专户。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四是推进社区服务用房确权工作。为确保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稳定使用,避免挪用、更改用途等流失情况发生,各地区要收集相关的规划和建筑施工图纸、买卖合同、协议等,详细绘制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平面图和外观图片,为开展社区服务用房确权做好基础工作。各地区要严格监督开发商按开发总面积千分之三比例给付社区服务用房,并配合市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对没有产权的社区服务用房办理房产证。
(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要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加快城市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会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此前由相邻的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要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方式。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转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社区专职干部按照每200户1人的标准配置,社区干部数量不足配置比例,各旗县区政府每年要上报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及时补充。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到社区应聘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单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二是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1次。
(四)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计划在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全市现有31个街道、5个镇)。每个中心按照不低于50张床位的规模建设。街道养老中心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营方式,面向辖区内低收入半失能、高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配餐送餐、文娱活动、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并承担本区域内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协调、指导工作。到2020年,全市每个街道都要建成至少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日间照料室。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都要建成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二是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在新城区启动向社会公开购买公共服务试点项目。采取专业化为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政府承担一定费用的方式,为辖区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在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开展试点,政府按月给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一定面额的服务卡,由老人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购买所需服务。同时,政府通过日常监督、随机回访和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步骤,计划到2020年形成成熟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五)足额落实社区工作经费
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标准,将社区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别为每个社区落实10万元。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专款专用。社区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确定资金使用项目,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