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区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告状难,部分法院有诉不理、有案不立,不敢判、不善判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行政审判工作,将通过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解决好告状难问题。
据了解,今后,凡是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要从积极救济的角度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凡是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决定是否应当受理的,要先受理再研究;凡是属于不能归因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导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都要积极救济;凡是可以补正的,都要积极释明,并指导当事人一次性地完善相关材料和文书;对因政策原因暂时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也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最大程度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妥善救济。坚持以严格正当的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不得随意借诉前调解、案外协调之名故意拖延立案,或干脆不予立案。要引入“倒逼”机制,对于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立案、不收材料”或者不受理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上级法院要通过调整管辖模式,或暂停该下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等方式予以整改。要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并造成后果的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此外,法院还将通过完善行政审判绩效考核解决有错不纠、裁判不公的问题,通过非诉审查和裁执分离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行政案件的质量。(记者 郝少英)